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根据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于日前启动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本次入伍预征的征集对象是我院200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岁,要求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结束后,学院会同宝坻区征兵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检初检和政审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按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上报就业方案并办理派遣手续,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各种优待安置政策外,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另外,为鼓励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名学生每年补偿的学费最多不超过6000元。
目前,学院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报名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随后会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日程安排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学院号召广大毕业生踊跃报名,积极投身到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去。
(供稿: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