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76net线路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院发[201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校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过失指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现象或事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指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所发生的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现象或事实。
第四条 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两级。
第五条 受聘于必赢76net线路,从事各类教学工作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过失与教学事故的种类
第六条 以下现象或事实为教学过失。多种现象或事实并存、一种现象或事实多次出现、有故意成份的现象或事实视同于教学事故。
(一)教学环节安排有误,影响教学活动实施。
(二)教学管理人员安排有误,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
(三)擅自决定或变更教学活动的内容、人员、时间等。
(四)漏订或错订教材,擅自订购教材。
(五)不按要求编写教学活动计划(日历)、讲稿或教案。
(六)教学活动的实际进度与教学活动计划(日历)安排有较大差异。
(七)不按教学活动要求布置、批阅学生作业。
(八)不遵守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九)试卷内容、题量、难度等与教学基本要求有较大差异。
(十)试卷命题、校对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十一)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考试秩序混乱。
(十二)遗失学生作业、试卷;阅卷错误;错登、漏登成绩。
(十三)对学生实行体罚、侮辱、谩骂。
(十四)携带并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教学场所。
(十五)教学设备管理不善,影响实践性教学实施。
(十六)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者。
第七条 以下现象或事实为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二)学籍处理、学生证件的发放与管理有误,导致对学生、学校造成严重后果。
(三)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或教学管理任务;在教学活动中无故不到岗。
(四)教学活动安排、调度有误,导致较大范围缺课、缺考、停课、停考。
(五)泄露试卷、试题;在考试阅卷、成绩登录中弄虚作假。
(六)教学过程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伤残或公共财产损失。
第三章 教学过失、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八条 教学过失、教学事故可以由过失(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生过失(事故)后三天内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必赢76net线路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表》,送交有关教学单位进行初步认定。
第九条 有关教学单位应认真认定基本事实,确定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单位、集体代替。主管领导故意隐瞒本单位教学事故、教学过失,或教学检查人员发现事故后拖延不报,亦应列为责任人。
第十条 教学过失由教务处处长最终审定;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最终审定。
第四章 教学过失、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教学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原则上,一学期发生两次教学过失视同为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聘或辞退处理。原则上,一学期内出现2次教学事故者,专职教师下学期取消上课资格;兼职教师下学期不再聘任。
第十三条 对教学过失及教学事故事实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对教学过失及教学事故负责人的纪律处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记过(含)以上处分报院务会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纪律处分决定或批准生效后,学院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学过失(事故)责任人,并记入本人档案;同时通知责任人所在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必赢76net线路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必赢76net线路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表
系部名称: 时间: 编号:
事故责任人姓名
|
|
性别
|
|
职务/职称
|
|
|
事故情况
|
(含发生事故时间、地点、证明人、后果等)
事故责任人签字:
|
|||||
系部
处理意见
|
(含过失或事故级别认定)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教务处
处理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院务会
决定
|
院长签字:
|
|||||
备注
|